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基本要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同时以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为契机,引领和推动课程教学改革的进行。为此,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为我校通识类课程,授课对象覆盖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上要结合并体现我校传统特色。
(2)学时和学分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以16-32学时(1-2学分)为宜,待课程逐步完善并评估合格后,可以适当考虑增加课时和差异性。
(3)授课教师:专兼结合,校内教师必须具有创新经历、创业体验、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或者受过良好的创新创业培训,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共同担任授课教师。
(4)课程内容:要与现有大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课程有明显差异,充分考虑综合性、跨学科、讨论性、实践性和思维精神等方面的特征,提倡基于经典著作或理论的传授,同时要有未来引领的憧憬。
(5)授课方式:要明显区别于传统授课方式,强调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训实践的充分结合,要求新建类课程的实训实践环节要求不低于整体教学学时的50%; 已有课程进行改造,实训实践环节不低于30%,做到“基础在学,重点在做”。实训实践越真实越好。
实训实践既要强调开门办学走出校园,又要降低准入门槛、降低风险。注重实训实践环节的真实性、可控的风险性,充分调动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因素,支持实训实践。可以把校园外交易性的创新创业网络平台等作为实训实践的重要补充手段加以运用。
(6)考核方式:打破传统书面考试百分制的方式,通过日常教学讨论、实训实践、交易网络后台数据等多样性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7)时间安排:全校学生通选课程须面向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开设平行班(可不在一个时间段,如不同教学单元或者教学时间),并针对不同校区和听课对象进行差异化教学。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3日